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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转载勿忘保护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近日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因在微信公众号上擅自转载他人原创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最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中山市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元,并须连续三日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订阅号上向商房网书面赔礼道歉。那么随意转载自媒体文章会侵犯权利人什么权利?普通网民怎样防止无意识侵权?如何平衡著作权保护和自媒体传播之间的矛盾呢?

  主持 江晓清

  法律支持 国鹏律师事务所

  微信转发侵犯作者财产权及人身权利

  记者:当下,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越来越火,其实大多都是在转载,自媒体是什么概念?随意转载可能会侵犯权利人什么权利?若构成侵权,则可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林丽娟律师:自媒体这个概念来自国外,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在当今社会,自媒体平台主要包括博客、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这样的平台比较平民化,随意性强,但也容易缺乏约束。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作者独创完成的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作品,具有外在表达的独创性和载体形式的可复制性等特点,无论其是通过传统媒体还是通过互联网发表的,只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特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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