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 中国创业板诞生记
(一)
20世纪80年代初,当国门洞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扑面而来,中国政治家发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声音,石破天惊,振聋发聩。
1984年,国家科委组织了“新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课题研究,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此后10余年中,仅以党和国家名义颁布的关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几乎年年不断,而关于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和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论述郑重地纳入这些纲领性文件中。
诚然,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大政方针在全国催生了一大批高新技术园区,但由于政策环境不配套,科技风险投资事业未能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一些创业投资机构为规避双重税赋,开始不务正业,投资股市等趋之若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深入研究创业投资机制,1996年国家科委派出访问学者赴美学习。
1997年,在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方针指引下,注定我国创业投资将酝酿“变身”。
1998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2月,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批示,由国家科委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成立。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对真正有成长性、有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证监会将在上市额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12月,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尽快研究设立创业板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接着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等从不同角度提出建立二板市场的建议。
1999年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
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2000年4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意见。《请示》还认为,在全球交易所的合并趋势下,建议对我国现有证券市场作一个明确分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尝试建设我国二板市场。
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讨论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市场的请示,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二)
古人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受命探索建立创业板市场,对深交所来说,既是一次巨大的历史机遇,更是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这次挑战比以往更全面、更深刻。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出台后,深交所迅速成立了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做了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工作,了解上市公司资源情况,对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调查统计。从2000年3月开始,当年先后在全国19个省市举办33次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训班,共有3318家企业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6540人。6月30日成功建成深交所第二交易结算系统,该系统综合处理能力2000万笔,比原有系统提高3倍以上,为创业板市场开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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