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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走技术人员 窃取企业核心技术 内贼自立门户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昨天,江油市法院公开审理了犯嫌周伟利、赵春青侵犯商业秘密案

   犯嫌周某曾在江油一家公司任开发部副部长。在推广该公司“HL破碎机”的过程中,向大学女同学赵某透露了公司产品效益好,自己想离开公司搞经营的想法。随后,两人邀约他人合谋生产与江油某公司相同类型的破碎机。昨天,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犯嫌周伟利、赵春青侵犯商业秘密案。

  同学勾结盗窃公司核心技术

  江油某破碎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绵阳市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拥有的“HL系列破碎机”的核心制造技术经公安机关委托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查新,确认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其制造技术评估价值为3228.39万元。

  2003年2月,周伟利到该公司工作,任公司开发部副部长。同年下半年,周在推广该公司“HL破碎机”产品过程中,向其大学同学、郑州某机械设计所高工赵春青透露了“HL破碎机”产品效益好,想离开该公司自己经营破碎机的想法。为此,周、赵二人邀约河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合谋生产与江油的公司相同类型的破碎机。

  2003年12月,周伟利、赵春青和韩某前往太原对江油某公司销售到当地电厂的破碎机进行了考察。随后,三人商议由赵春青和周伟利负责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挖走江油某公司的技术人员,或者以贿买的方式从江油某公司获取技术资料,由韩负责提供资金并组织生产。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明知江油某公司对其拥有的核心制造技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周伟利先后以高薪、提成等条件引诱公司总设计师陈正辉和技术工程师兼资料保管员唐裕红跳槽,但未得逞。随后,周伟利拿出2万元,唆使唐裕红将公司的破碎机技术资料拷贝出来,遭到拒绝。

  2004年1月初,周伟利和赵春青专门到江油与陈正辉见面,赵春青提出以技术入股为条件引诱陈正辉与他们合作,陈正辉仍不同意。当晚,周带赵来到江油某公司办公室,介绍赵与唐裕红认识。随后,赵介绍了自己单位的工作条件、待遇并邀请唐裕红到她单位工作,这下,终于打动了唐裕红,唐让赵、周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U盘拷贝走了公司几种主要机型的技术资料。

  另起炉灶犯嫌自立公司牟利

  2004年1月27日,周伟利向江油某公司提出辞职,随即前往河南省新乡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副经理。为了避免与江油某公司的专利技术发生冲突,规避法律责任,同年2月,韩某、周伟利、赵春青商议,利用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的空子,由赵在江油某公司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并申请了4项专利,设计人为赵春青和周伟利,专利权人为赵春青、周伟利和韩某。

  2004年3月25日,为专门从事破碎机的生产销售,赵、周和韩三人在新乡市开发区注册了一家公司,韩某占52%的股份,赵、周各占24%的股份,注册资金50万元均由韩出资,周、赵实际并未出资。2004年4月,赵春青招聘技术人员,利用窃取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设计。由于利益之争,2004年10月,赵终止了与韩的合作,以郑州某机械设计研究所的名义继续开发破碎机项目,并代表郑州某电站装备工程公司对外签订破碎机的技术协议。去年1月,赵春青的丈夫范荣兴与赵春青等人成立了郑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郑州某电站装备公司加工组装破碎机。

  在商业秘密被侵害之初的2004年5月,江油某公司向绵阳市公安局报了案。最后,绵阳市警方以“本案证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为由,撤销了刚立案几天的案件。为此,江油某公司向四川省公安厅反映了情况。在省公安厅领导的督促下,此案被重新立案侦办。经过对案件的再审查,专案组认为有关侵权人已构成犯罪。2005年8月,警方将犯嫌周伟利和赵春青逮捕,并将该案移送江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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