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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医药商业贿赂纳入惩治之列(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张显峰律师同时指出,新的刑法修正案可能会促使医药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时也采取不同的态度:“一种是行贿的医药企业会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把制度设计得更严密,出事后保护医药代表,从而也保全了企业。”

“另一种是企业大量招募医药代表,一旦东窗事发,把责任完全推到医药代表身上,企业也可以实现自保。”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医药业内还有很多新产生的问题也难以仅靠法律的威慑力解决。

“在各地进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中,中标价都是低于批发价的,所以,按理说招标后的零售价也应降低,还利于民。但往往很多医院不把所有招标品种的零售价都降下来,那么中标价与批发价之间的差价就是医院的新利润增长点,这实际是新的、变相的商业回扣,但这是整个医院做的事,又如何用刑法来制裁呢?”一位医药代表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张树义教授表示:“刑法的作用相当于‘堵’,就像一条河流泛滥时,我们用堵塞的办法会导致其变出很多支流。所以,我们还是要思考河流泛滥的源头在哪里?从源头上进行疏导、改道,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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