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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推进“品牌大省”建设“十九条”意见(3)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七)努力打造服务业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信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贸易、餐饮、社区服务、水、电、气、交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业领域及房地产、汽车、娱乐等消费热点领域,争创服务品牌。

  (八)依托块状经济优势,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联合注册集体商标、市场服务商标等,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打造专业品牌基地。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增强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大企业竞争的实力,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

  (九)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发展。在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自主品牌竞争力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品牌运作的成功经验,鼓励品牌企业“走出去”,并优先享受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着力创建国际品牌。

  (十)着力提升专业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场经营,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提高市场的商品质量和品牌效应。重点扶持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绍兴中国轻纺城等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专业市场品牌,引导专业市场进行服务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实现商品品牌与市场品牌互促共进。

  (十一)保护、发展“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引导企业以授权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企业商号权进行资产运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商号权的无形资产。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产品。对连续亏损、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老字号”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使“老字号”品牌重新焕发生机。

  四、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政策举措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大力实施名牌产品标准化战略,加强重点检测机构建设,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通过组织高层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品牌建设研究和交流工作,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梯队,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制度。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虚拟经营、委托加工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型巨人”品牌企业。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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