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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工患病 医药费该由谁出?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一起由非法招用童工引发的经济纠纷

  派出所出具的“李霞”暂住证,上面的照片却是程文文的。(冯小平 摄)
  “我女儿今年才14岁,被北仑一家企业非法招用。现在女儿得了重病,可那家企业却不闻不问。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求助你们报社!”日前,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接到来自河南项城的程志峰的电话。
    几天前,记者在市第一医院病房里见到了程志峰的女儿程文文(化名)。这位出生于1996年3月的女孩,躺在病床上,稚气的脸上没有血色,她被医生确诊为肾功能不全。母亲守在正在输液的女儿旁边,不停地哭泣着,父亲则是一脸的无奈。     程文文自述:
  去年11月,我趁父母在北京打工之际,跟着姐姐和另外两人从河南老家来到宁波北仑。去了几家招聘中介公司,都因为我是未成年人而没找到工作。后来我们来到北仑区明州西路上的“宁波兆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我的年龄后说,只要借一张年满16周岁人的身份证,就保证给我找到工作。当时,他们还收了我和另外两个人每人60元钱,说是给我们做一份毕业证书。第二天,我借到一位四川籍名叫李霞的姑娘的身份证。到兆亿公司后,他们给了我一本假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上面写的名字是李霞。随后兆亿公司就派遣我到宁波菱茂光电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
  我在单位里做操作工。由于工作强度大,导致体力透支,一直感冒发高烧。去年12月15日晚上下班后,一到宿舍我就昏迷了,后被别人送进当地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后来病情恶化,又被转到市第一医院。
  父亲程志峰说:
  我和妻子从北京赶到宁波,才知道女儿出了这么大的事。
  文文是上个月17日住进第一医院的,医生说是“肾功能不全”,这病要花很多钱,而且还不一定能治好。
  与我女儿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宁波兆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保税区分公司。去年12月29日,当地劳动部门安排双方调解此事。兆亿公司当时答应负担程文文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当场拿出了3900元钱给我,说其余的钱第二天送来。第二天,兆亿公司派来的人说,公司出于人道,同意承担程文文去年12月28日之前的住院治疗费用。我当场表示不同意。此后对方就不再理睬我们了。我一个外地人,现在真是无路可走了!     兆亿公司解释:
  本月10日上午,记者约见了兆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和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崔律师告诉记者,地址在保税区商务大厦九楼的兆亿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绝对不可能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而将其招用,更不会收费为对方做假证。程文文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是未成年人,公司马上根据合同规定中止了劳动关系。当然,如果不是她突然发病,这事可能一时还不会被发现。另外,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中间可能存在着欺诈。
  兆亿公司一位姓陆的经理说,事发后,程文文的父亲程志峰提出要求赔偿60万元,并称可能还不够,我们当然予以拒绝。陆经理称,明州西路那儿只是兆亿公司的一个招聘点,经他们了解,那个招聘点不存在明知未成年人而故意招用,也没有收费做假证一事。
  记者调查: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兆亿公司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于去年12月24日进行立案调查,查实由该公司派遣到菱茂光电公司工作的“李霞”,其真实身份是实际年龄不足16周岁的程文文,因此兆亿公司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的事实。兆亿公司应承担对应聘者的身份审核不严的责任,他们已对兆亿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劳动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查处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不多。对程文文生病住院期间如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目前似乎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约束。
  对于兆亿公司的解释,程志峰说,有多名证人可以作证,当时确实是兆亿公司的人在明知程文文是未成年人而招用了她,并收取费用给程文文等3人做了假毕业证书。
  面对目前的困境,程志峰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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