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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超市换卡新规竟现“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4商业秘密网

    近日,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华超市”)推出旧卡换新卡活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但对于联华超市方的责任和义务却一带而过,有读者向《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投诉称,联华超市的做法太霸道。

    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保障


  “老的超市卡里的积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兑现就要作废,大家这几天只能忙着换新卡。”杭州富阳的王女士拿着联华超市宣传资料介绍,在这张印有“联华华商百亿大行动”字样的宣传资料中,原超市卡中产生的积分将于12月31日到期,而对于产生的积分可以兑换代金券。


  王女士还介绍,她办理2011版超市卡填写的《会员储值卡申请表》,个人信息非常详细,其中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婚姻状态、联系电话、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等,且申请表背面还附有《会员储值卡申领合约》。前往超市办新卡的消费者大都没有注意申请表背后的“合约”;按“合约”上“甲方(联华超市)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的说法,“超市怎么保证消费者信息安全”?


    超市:对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

    带着读者的疑问,导报记者致电联华超市客户服务中心,“8025”号话务员称,“在《会员储值卡申请表》正面我们已经做出承诺,对于消费者填写的资料我们公司会予以严格保密的,且每项客户资料都注明了用途。对于后面的‘合约’,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不办理新版的会员储值卡。”


  导报记者来到联华超市庆春店,从服务台工作人员处又了解到,超市收集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是为了方便会员、及时为会员提供优先掌握最新资讯、生日享受双倍积分等服务,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超市将对消费者的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我们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先进的加密设施以及专门的管理人员,尽可能防止资料外泄”。

    工商:合同格式需要规范

  “我们也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并已介入调查。”杭州市工商局富阳分局市场合同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联华超市的“合约”实际上是一份格式合同,对签订该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从“合约”看,如“会员储值卡一经甲方售出,概不退换”等规定,都属于免除或限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的内容。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这种条款是可撤销的。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法律保护,超市要求会员申领人提供正确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就有义务对其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领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因此,超市这份“合约”中的部分条款需要规范和改正,“我们已就消费者对联华超市‘合约’中的问题与联华超市富阳百大连锁有限公司新世纪分公司进行了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向总部反映,并将及时向广大消费者解释或作出相应的调整完善,但未得到联华超市总部的回应。


    律师:消费者知情权不容侵害

  “超市未告知消费者阅读‘合约’中的条款,且该‘合约’在条款中将责任推至消费者,理应规范合同形式,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国忠律师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对“合约”进行了逐条分析。

  整个“合约”共有11条,其中至少有5条是甲方(联华超市)用于规避自己责任的,如在第一条中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应用乙方(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却绝口不提甲方应尽的保密义务;第二条中对于超市卡售出不可退还的规定并不完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理应退还;第四条中规定损坏的超市卡更换时需支付5元手续费,但如果超市卡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则不应收费。(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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