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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8)

发布时间:2018-11-20 15:3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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