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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幕后的权力魅影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

武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幕后的权力魅影

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和经济纠纷总是层出不穷,而其中一旦出现权力人物的影子及其刑事手段的不当介入,伤害的将不仅仅是当事一方——武汉恒瑞谷公司、大西洋(600558,股吧)公司的纠葛会不会是又一个新案例?

“武汉硚口区的某些警察就像刘某的家丁,他们不像在办案,倒是像在帮刘某卖力办事。”金磊说。

9月中旬的武汉依然炎热,突然而至的滂沱大雨却并没有让金磊变得冷静,他告诉《法人》记者,大西洋公司(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刘某出于私利和打击竞争对手,向警方报案称恒瑞谷公司(武汉恒瑞谷冶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抽逃出资,并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而硚口警方有关办案人员不仅违规立案,而且竟然将查扣的恒瑞谷公司的一些核心技术资料交给大西洋公司,让其进行所谓的破解和鉴别。

“这究竟是为谁办案?究竟是谁在侵犯商业秘密?还有比这更为明目张胆的滥用公权吗?”作为恒瑞谷公司的一员,金磊发誓,要向各级监管机构揭穿这起所谓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背后的黑幕。

举报人:武汉一副区级领导与警察妻子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整个事情要从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恒瑞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玉祥涉嫌抽逃出资罪一案说起。”在金磊看来,所谓杨玉祥涉嫌抽逃出资案完全是一起官商勾结、人为策划的冤假错案。

据金磊介绍,恒瑞谷公司主营连铸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主要销售对象是全国各大钢铁企业,与大西洋公司在市场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几年前,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与其股东宋某发生矛盾,宋某倍感委屈,被迫转让股权,退出大西洋公司。然而,刘某受让股权之后并没有付清股权转让款项,迄今尚欠宋某4000多万元,双方纠纷的种子就此埋下。此后,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开始怀疑恒瑞谷公司的实际操控人是宋某,而不是杨玉祥。他之所以举报恒瑞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玉祥抽逃出资,主要是想要通过刑事介入——这样既打击了竞争对手恒瑞谷公司,又能查到宋某侵犯自己商业秘密的所谓证据,从而迫使宋某放弃4000余万元债权,以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

“恒瑞谷公司其实与宋某毫不相干,杨玉祥与宋某曾经是同事关系,除此没有任何商业往来,有无数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金磊告诉《法人》记者,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与武汉市江汉区一副区级领导的关系“很不一般”,而这位领导的妻子在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担任要职。刘某正是基于这种人脉关系,才动起了借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心思。刘某通过这位副区级领导经多方运作,果然设法将杨玉祥案件指定到了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管辖,并被刑事立案。

据调查获知,2011年1月,杨玉祥与其侄女杨舒婷以个人名义分别向李叶借款700万元、300万元,合计借款1000万元,在武汉东湖开发区投资设立了一家主要从事冶金工艺设计、冶金设备制造、冶金工程总承包、冶金技术咨询的公司——恒瑞谷公司,杨玉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3月,李叶因急需用钱,分两次向恒瑞谷公司合计借款9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0个月。后因借款期限到期后李叶未能及时还款,双方于2012年10月1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同时约定“借款利息执行5%/年,从借款日期算起”。2012年10月和11月,李叶分两次偿还恒瑞谷公司借款共100万元,2013年3月29日,李叶将所欠恒瑞谷公司的借款850万元还清,并支付了利息25.5万元。

在恒瑞谷公司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法人》记者看到前述借款皆如实记账为“其他应收款”。2013年4月24日,杨玉祥向李叶偿还借款600万元,目前其仍欠李叶100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一位熟悉案情的律师接受采访时称,在李叶与恒瑞谷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具有合法的借款手续,且该借款已经按约及时归还,未给恒瑞谷公司的经营、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亦未产生任何纠纷,这完全属于一起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而杨玉祥作为恒瑞谷公司的股东,与前述借贷行为并无任何直接的关系,李叶也并非恒瑞谷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2013年5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抽逃出资罪对恒瑞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玉祥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于6月6日对杨玉祥执行逮捕。

恒瑞谷公司员工事后得知,杨玉祥涉嫌抽逃出资案的报案人,正是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

当事公司员工:谁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倒签立案时间?

金磊坚信,硚口区警方某些警察调查所谓“抽逃”是假,帮大西洋公司“找到”宋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才是真;他们在立案查办杨玉祥“抽逃”之前,实际上已预先推定宋某侵犯了大西洋公司的商业秘密。

有关材料显示,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分别于2013年5月6日、5月13日扣押了恒瑞谷公司设计部的全部电脑主机五台、综合部电脑主机一台及U盘一个。其中5月6日扣押的五台电脑全部为恒瑞谷公司设计部工作所用电脑,电脑中的资料均为该公司的技术资料,与抽逃出资案并无任何关系。

而5月13日扣押的电脑主机一台、U盘一个为恒瑞谷公司服务器及附属设备,也未存储可能涉及抽逃出资案的任何财务信息,与公安机关所侦办的案件同样没有任何关联。但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自扣押上述财物之后,一直未予退还。

据了解,2013年6月21日,杨玉祥的辩护律师与办理该抽逃出资案的负责人张汉菊指导员进行了交涉,并提交了书面的《情况反映》,要求即刻退还被扣押的与抽逃出资案无关的6台电脑及U盘,遭到警方拒绝。2013年6月24日,杨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与案件的承办警官龙某再次对归还恒瑞谷公司电脑及U盘进行交涉。此时张汉菊等警方人员却以大西洋公司举报恒瑞谷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经侦大队正在对该案进行查处为由拒绝退还电脑及U盘。

“但事实上,直至此时,恒瑞谷公司侵犯大西洋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并未立案。”一位知情人向《法人》记者透露,张汉菊此后为掩盖其违法办案的事实,违规补办了相关立案手续,将所谓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时间倒签至2013年5月3日。

质疑:警方是否向大西洋公司泄露了恒瑞谷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

“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属实,相比违反程序、倒签立案时间,将本属于恒瑞谷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同时也属涉案的机密内容故意泄露给报案方大西洋公司,其后果和危害更加严重,其不仅可能造成案件证据出现重大问题,更会给恒瑞谷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一位法律专家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恒瑞谷公司一位员工称,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5月6日非法扣押的恒瑞谷公司设计部五台电脑主机中存储了该公司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文件等图纸资料,属于该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张汉菊等人在非法扣押后,竟然将恒瑞谷公司的图纸资料交给大西洋公司进行“分辨”,以“确认”恒瑞谷公司是否侵犯了大西洋公司的商业秘密。由于恒瑞谷公司对该图纸资料采取了加密措施,大西洋公司的技术人员在未能打开文件的情况下,将部分文件送交专业解密技术公司进行解密,遭拒绝。为帮助大西洋公司对恒瑞谷公司加密文件进行解密,张汉菊等办案人员在5月13日又扣押了恒瑞谷公司综合部电脑主机一台及U盘一个,该综合部电脑主机为恒瑞谷公司服务器,U盘为加密系统解密密钥。张汉菊等人在解密后,将载有恒瑞谷公司核心技术资料的部分机密文件交给了大西洋公司。

随后,《法人》记者联系采访了武汉天喻软件有限公司。据一位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上旬,大西洋公司办公室主任杨某、网管周某曾联系天喻软件公司工作人员,称有一批图纸有加密,询问是不是天喻软件公司的产品,希望破解。

“直接通过网络QQ传来的,我告诉他这个不行,没有密钥不行,后来,他们拿到了密钥,解密后又发过来,我看到是武汉恒瑞谷公司(英文缩写是HRG)的技术资料。”这位负责人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是通过QQ发来的文档,我一看打不开,是乱码,但查这个文档密钥的ID,是河北恒瑞化工的,是我们做的加密产品。记得我还问过大西洋公司的周某,你们怎么拿到的别的企业的密文,周说怎么拿到的你别管,我们怀疑别人可能打开了我们的文档。”。

“掌握了加密系统的密钥,就相当于掌握了密码锁的密码,自然就能给加密系统解密。”天喻软件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法人》记者。

“恒瑞谷公司核心技术资料怎么到了大西洋公司的手上?恐怕只有负责这个案子的张汉菊能解释清楚。”恒瑞谷公司员工金磊说。

《法人》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7号的大西洋公司,希望向大西洋公司进一步求证有关问题。该公司老板刘某安排公司董秘王某接待了记者。对于记者提出的大西洋公司通过何种途径拿到了恒瑞谷公司部分核心技术资料等问题,王某回应,恒瑞谷公司既非办案机关,也非大西洋公司,怎么知道大西洋公司掌握了恒瑞谷公司的技术资料?王某表示,作为受害方,他们是依法报案,依法维权,在司法机关办案阶段,不想发表任何评论。

武汉警方回应:案件已收回市局经侦部门办理

《法人》记者注意到,上述抽逃出资案及侵犯商业秘密案的涉案嫌疑人公司所在地为武汉市高新区,而报案人所在的大西洋公司为武汉市江汉区,但该案却由硚口区公安机关办理,其中有何原因?

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鲁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其向市局纪委了解,“该案一开始由武汉市公安局指定硚口区经侦部门办理,后接到投诉后,案件目前已经收回市局经侦处办理。”

记者问“为何当初市局指定该案由硚口公安分局办理而不是在嫌疑人或受害方(报案人)所在的公安分局办理?”,鲁处长表示并不清楚。记者随后提出采访办案部门的要求,鲁处长表示,案件主办人员外出办案,无法联系采访。

《法人》记者来到该案当初办案单位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希望向主抓该案的指导员张汉菊本人核实该案办理的有关情况,该局政治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张汉菊外出开会不在单位,记者请其告知张的联系方式,这位政治处负责人称,其“没有义务”告诉记者。

另据调查,在硚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恒瑞谷公司杨玉祥涉嫌抽逃出资及恒瑞谷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过程中,作为主抓该案的经侦大队教导员张汉菊曾经多次试图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的一方是大西洋公司原股东宋某的代理律师,而另一方则是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的亲姑姑刘某某。刘某某在“接受”调解过程中,多次提示对方——要珍惜张指导(指张汉菊)从中做工作,并提出“两不找”。 该知情人解释,所谓“两不找”:即大西洋公司不再找宋某、恒瑞谷公司及杨玉祥的麻烦,宋某不再追偿大西洋公司在宋某离职时承诺给予宋某的“经济补偿及奖励”款余款等3000余万元。

9月12日,《法人》记者电话联系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张汉菊,希望当面了解核实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张汉菊表示,案件现在已经移交给市公安局,有关案件的情况自己不便回答。

专家意见:够不上商业秘密,也够不上抽逃出资

由于大西洋公司、恒瑞谷公司都是业内颇负盛名的连铸工艺技术应用推广企业,恒瑞谷公司被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刚一披露,立即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赵青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连铸即连续铸钢的简称,而连铸工艺就是把液态钢水经连铸机直接铸造成成型钢铁制品的工艺,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连铸这项生产工艺开始应用在欧美国家的钢铁厂中。相比于传统的先铸造再轧制,连铸工艺大大缩短了生产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到了八十年代,连铸技术作为主导技术逐步完善,并在世界各地主要产钢国得到大幅应用,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开始了对国外连铸技术的消化和移植。到九十年代初,世界各主要产钢国已经实现了90%以上的连铸比。目前,包括连铸机设备的制造厂家在内,国内的连铸机设备的供应商达数百家。

赵青称,对于连铸行业来说,能够真正构成商业秘密的,应该是由多项专利组成及多年来不断完善的该企业或研究机构的连铸机工艺思想、工艺体系,而非本行业通用或设计大同小异的中间罐、结晶器、辊道、冷床等单体设备及图纸。

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李平则向《法人》记者表示,抽逃出资罪的立法本意是,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注册资本被抽逃后,将造成公司资产的不当减少,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危及公共交易安全。而在本案李叶与恒瑞谷公司的借贷关系中,双方有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并约定了借款利息;李叶在事后也按照约定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了约定的利息。双方有关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手续合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有关民间借贷的界定,恒瑞谷公司的资产也并未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该借款行为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公安机关认为存在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李忠指出,退一万步来说,姑且不论李叶与恒瑞谷公司的借款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单就该借款行为的主体来看,恒瑞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玉祥并非该借款行为的借款人;同时,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杨玉祥在公司成立后以各种形式抽回其出资。因此,不论该借款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杨玉祥都没有实施公安机关指控的所谓“抽逃出资”行为。公安机关以“抽逃出资”为由对杨玉祥进行刑事立案并长期羁押,肯定是错误的。(《法人》记者 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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