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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岂是“唐僧肉”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

近年来,随着各部门责任意识的增强以及核查手段的日趋完善,被发现“破格”享受住房保障这一社会福利的人不少,个别人还被发现存在明显的恶意骗购骗租行为。

  弄虚作假者为数不少

  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年审时发现,从2009年开始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潘某一家三代,其填报为“无业”的外甥女在去年4月时名下已多了一套别墅。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当即取消了该户廉租房保障资格,停止向其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像该户家庭一样,条件改善了却不愿主动退出保障,继续享受住房福利的群体不在少数。据市住建委统计数据,通过对廉租住房等租赁性保障的年度复核,全市累计已有7141户家庭被清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还有的家庭甘冒骗购骗租风险,积极“争取”获保资格。如海曙南门街道日前受理的一个钱姓住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申报资料为一家四口人挤住在一套仅55.35平方米的住宅内,收入水平也极低。但在随后的房产核查中,该户主被发现在鄞州区分别有98.5平方米和29.7平方米的房屋私产,且持有年数均已超过10年。

  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开展的一项带有福利性质的惠民工程,其中的任何一类保障形式都有明确的受保条件,但为什么屡屡有人骗购骗租呢?

  “首先是人的诚信缺失。”住房保障工作相关负责人说,有些人认为社会福利不赚白不赚。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类行为作出惩处。因为没有上位法支持,各地对骗购骗租行为也只能停留在警告、信用记录、收回保障等方面,而缺少更为有效和有震慑性的惩处手段。在此情况下,骗购骗租者的违法违规成本是极低的,而获取的收益十分可观。如骗购一套保障房,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差价收益,而一旦被发现,只需退房就行了。

  联合审核建议入罪两头抓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对骗购骗租保障房行为的惩处已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范谊建议,对蓄意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性住房的,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建议,把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制度纳入到基本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中。

  在呼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我市在严把审核关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并开始显现成效。如在房产核查方面,随着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房产核查更高效更全面;在受理保障申请方面,我市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全市每一个受保家庭的基本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将人的审核改为“机审”,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使保障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针对收入核查这一老大难问题,我市将逐步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制度。鄞州区在去年率先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专门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工资收入、存款、股票、房租等。在试点基础上,今年市民政部门也将牵头对申购对象各项收入状况作联合审核,改变以往由申核者自行到各部门开具证明报送的操作模式。

  此外,多维的公示制度,也将使骗购骗租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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