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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系列报道之一 高速抛物:随手“扔”出车祸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商业秘密网

  去年,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5000多起,其中近七成事故是由“超速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这5类违法行为引起的。  从昨日开始,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将对辖区内的这5类容易诱发恶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击,利用主线执勤点加大对以上违法行为的现场整治力度。从今日起,本报推出“关注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系列报道,提醒市民,在高速公路上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 李栋 陈亮 郦力)经常上高速的人都知道,在高速上开车,最怕前面车子突然扔出塑料袋、饮料瓶这类东西。前者会瞬间阻挡驾驶员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发生;后者往往就是“炮弹”,轻则致车受损,重则车毁人亡。  随手扔出烟蒂点燃货车  去年年末,在宁波绕城高速云龙方向过横街三公里处发生了一起“莫名其妙”的火灾。一辆正在高速行驶的货车突然冒出了烟,之后发展到火光冲天,浓烟蹿起十几米高。几分钟后,货车驾驶室被烧毁,装载在车上的多台中央空调也被烧得只剩下架子。  车主蒋师傅觉得挺纳闷,好端端的怎么就突然着火了呢,车上没带易燃易爆物品啊?事后高速交警和消防部门介入调查,谜底得以揭晓,原来驾驶员开车时有抽烟的习惯,抽完后随手就把烟蒂扔出了窗外。因为车速较快,烟蒂并没有落到地上,而是随风“飘”到了车厢里面,点燃了泡沫,引发了火灾。  高速抛物令人伤不起  “你在开车,朝窗外扔一个硬一点的物品,与高速飞驰的车子发生碰撞,夸张点说,威力不下于普通的手榴弹,原理和飞鸟撞飞机是一样的;如果是塑料袋这类物品,‘飘’起来会遮挡后方车辆司机的视线。”高速交警陈警官说,这是高速抛物最大的危害。  对此,有3年驾龄的王先生深有同感。前年他去杭州办事。正行驶在高速上,突然,从前面货车飞出一团黑乎乎的东西,他本能地踩了急刹车,只听见“砰”的一声响,那团东西撞在了车子的防撞栏上。这时后方又传来“砰”的一声,他的车被追尾了。那团黑乎乎的东西其实就是一个塑料瓶。  网友“重新诠释幸福”也讲了她的经历。一天早上她走绕城高速去上班,前方车子的车窗里突然“飘”出豆浆包装袋。她条件反射向左打了方向,后面正在超车的车主眼看要撞上了,狂按喇叭。幸好她反应快,又向右打了方向盘,总算躲过一劫。  处罚很重但不易抓现行  据悉,《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职能部门对于高速抛物的处罚相当重,不过抛物往往是瞬间完成的,因此这种行为不太容易被当场抓到。“高速抛物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高速路面美观,更会连锁产生各种交通事故,危害巨大。”陈警官表示会通过微博呼吁广大驾驶人联合起来抵制这种行为。  高速交警共同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高速行车时请自备垃圾袋,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做到文明行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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