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法院坚持八步十四种调解法
民事案件调撤率接近八成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坚持八步调解,创造十四种调解方法,不断强化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该院2005年调撤率70.25%,2006年调撤率达到79.09%。 凌源市地处辽冀蒙三省区七县市交界处,经济欠发达,无论是离婚纠纷的财产分割,赔偿纠纷的赔偿费给付,还是赡养纠纷的赡养费数额的确定,双方当事人往往谁也不肯让步,调解工作难度较大,法院判决之后出现了上诉多、申诉多、发改多、上访多的“四多”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凌源市法院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院人员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上都必须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并根据民事诉讼的特点,提出了诉前调解、送达应诉调解、送达保全调解、交换证据调解、开庭之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和判后答疑调解的“八步调解法”,把调解贯穿到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个节点上。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不同案件特点、不同当事人心态、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及案件的难易程度等选择一步调解或多步调解方式进行灵活调解,做到有的放矢。 房兰春与房永春、刘素芹从1987年起就因两家宅基地之间的空地产生纠纷。2005年春季,房永春、刘素芹二人将房兰春在该地种植的杨树砍倒6棵,双方矛盾升级。2006年1月原告房兰春诉至法院后,主审法官在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没有直接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而是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多次对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但原告的财产损失得到赔偿,而且两家之间的空地也得到合理分配,一场将近二十年的兄弟纷争被圆满化解。 凌源市人民法院坚持每年对法官进行培训,由主管院长或调解能手讲解调解技巧、调解方法。近几年,他们总结了“直述法、迂回法、暗示法、对比法、宣泄法、冷却法、感化法、震慑法、激将法、归谬法、异释法、借助法、公开法、单独法”14种调解方法,法官的调解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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