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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与灰太狼》台州遭侵权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6商业秘密网

四家超市侵犯著作财产权惹官司稿件来源:陈余玉

  导报记者 陈余玉 通讯员 王先富 黄维/文

  如今若要问小朋友们爱看什么动画片?多数会选择《喜羊羊与灰太狼》。由此各种印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商品成了广大消费者的“掌中宝”,一些商家未经授权,就把喜羊羊等卡通商标“偷贴”到自己的商品上并大肆进行销售。  11月18日,《喜羊羊与灰太狼》版权拥有者——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天络行公司”)将商品销售方的台州世纪联华等4家超市告上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天络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今年6月左右,天络行公司在台州发现,该市世纪联华、万润发、菜篮子等4家超市侵权使用《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商标。一纸诉状将它们一一告上了法庭。这是台州首例关于《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受侵权案件。  天络行公司认为,《喜羊羊与灰太狼》是目前国内各大电视台热播动画片,深受各年龄层观众喜爱。该片获得“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各种奖项。该片还入选国家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重点动漫作品保护目录》,属于七个重点保护的民族动漫品牌之一,该动画片卡通形象享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及市场发展前景。天络行公司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包括不限于喜羊羊、美羊羊、慢羊羊、懒羊羊、沸羊羊、暖羊羊、灰太狼、红太郎、小灰灰及其衍生形象)著作权,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专有的使用权者。  天络行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上述超市未经授权,擅自将“美羊羊”、“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印贴在游泳圈、文具、毛绒公仔,甚至在CD片封面上,已严重侵犯了该公司专有使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台州4超市:我们也是很“冤”  尽管这些卡通形象商品在有关部门干涉下已在各超市下了架,但作为被告方的台州世纪联华等4家超市都觉得自己也是很“冤”的。  超市方认为:他们作为商场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后,天络行公司作为权利人应该向进货来源单位申请索赔,或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该向销售方起诉。他们只是中间环节销售方,所售商品利润空间有限,也不知货源商家是否侵犯著作财产权,起诉应该是生产厂家。台州中级法院:著作财产权不容侵犯  11月19日,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调解,台州世纪联华等4家超市都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当,均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而天络行公司则当庭表示申请撤诉。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袁晓贞表示,“这起侵权案件比较典型。”  天络行公司认为,这起官司谁输谁赢并不是关键,最重要的是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商家敲敲警钟。希望这些超市能按照法律规定,做个合法授权,不助长侵权行为,这才是主要的目的。  “2007年,台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刚成立就受理30个案件,2008年有100件,去年就有170来件。今年已突破了200件,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总的来说,台州一些商家、厂家在这方面意识非常的淡薄,所以才造成这类案件越来越多,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袁晓贞说,作为企业,作为生产者,应该树立自己的品牌意识,应该自己去创品牌。作为销售商家,要对此重视,虽然只是中间商,但要对销售商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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