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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型研发机构人才的专利转化应用可折算论文指标

发布时间:2015-05-19 16:12商业秘密网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文件,广东省科技厅、经信委、教育厅和省财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当中对于这类机构的人才和项目等,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包括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是广东省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这类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

  文件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在粤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其在申报、承担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可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文件也有一些新的做法,明确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折算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可折算纵向课题指标。其聘用的人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以及省和所在地市有关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发展项目,可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省市有关部门优先审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省政府重点扶持且纳税确有困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另外,有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可转化为股权、期权。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政府可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

(作者:林亚茗,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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