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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制度上杜绝盗版 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5-05-11 10:17商业秘密网

  由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北京市大兴区出版物反盗版协会主办的“《著作权法》修改--如何从制度上杜绝盗版问题研讨会”日前在大兴区政协举行。

  来自大兴区出版物反盗版协会代表、作家维权联盟代表、大兴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代表、北京市版权局代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代表、民革大兴区工委、民盟大兴区工委、民进大兴区工委代表、律师、高校知识产权学者等近30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在会上表示,百度公司与作家维权联盟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并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百度公司频频对作家维权联盟成员实施盗版侵权行为,作家维权联盟已多次向百度公司发起诉讼,从韩寒等诉百度文库侵权案、磨铁公司诉百度贴吧侵权案到王洋、韩爱莲等诉m.baidu.com百度手机无线搜索小说栏目侵权案,百度公司最终均赔偿联盟成员相应的损失。同时,王国华律师就如何杜绝盗版发表了看法。

  会议主要探讨《著作权法》中,如何能杜绝百度盗版问题,以及如何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版权保护制度,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版权人的利益。

  对于百度公司的盗版侵权行为为何仍旧屡禁不止,会上各嘉宾交流观点,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百度公司作为网络运营商,其运营环境使得百度公司更容易陷入盗版行为;但更重要的是,我国现有的版权制度存在的不足所致。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新技术条件下出台司法解释非常频繁,但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惩罚制度却未能与时俱进,仍旧仅限于天平原则,即侵权人的赔偿额以填平被侵权著作权人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数额较低。而侵权人通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应当赔偿的数额,因而导致像百度这类的网络运营商肆无忌惮地进行盗版侵权行为。

  与会嘉宾纷纷表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 中的赔偿数额过低,并且著作权人的诉讼成本过高,一方面打消了著作权人通过诉讼维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得侵权人的盗版侵权行为更加猖獗,因此有必要在《著作权法》的修改中设立惩罚性赔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应当进行严厉的惩罚,对其处罚的金额不仅应当填平著作权人的损失,还应对侵权人起到惩罚的作用,大大增加侵权人的侵权成本,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盗版侵权行为。

  会议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的现有机制是导致网络运营商盗版侵权行为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想解决包括百度在内的网络运营商的盗版侵权行为,必须从制度入手,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大加重对待遇盗版侵权的打击力度,并且加重网络运营商的举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作家以及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林峰,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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