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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不足与过度同时存在 商业秘密追究刑责面临两难

发布时间:2015-05-13 10:42商业秘密网

  “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最近,四川省雅安市的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让办案人员感慨万千。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至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屈指可数。

  雅安此次商业秘密被侵权的企业是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西机器厂),一个有着四十多年历史的老军工企业。

  从1992年开始,这个厂便备受关键技术被窃取的困扰,尽管有着制度约束,仍然防不胜防。最近,该厂四名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最高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但企业面临商业秘密被窃取的威胁并未消除。专家分析,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商业秘密刑事制裁正面临两难:不足与过度同时存在。

  提前一年密谋

  从2006年10月起,川西机器厂的图纸便隔三差五地会丢几张,直至12月8号,偷拿图纸正准备离开的工厂技术员李文秋被当场抓获。

  图纸的主要内容是等静压设备制造技术,这个技术可以应用于军工重大装备,是川西厂花了数十年时间经过艰苦攻关才拿下的专有技术。

  公安人员于是开始立案侦查,结果在李文秋住处发现川西厂的图纸2000多份,李文秋交代,他曾将130份图纸卖给了一个叫郭峰的人,卖了200元钱。

  郭峰是原川西厂的技术员,经调查才知郭峰和川西厂原等静压设备制造公司的总经理张志勇等9名川西厂的职工,已在一年前密谋成立了东亿公司,由张志勇安排,各人分别准备技术和销售方面的资料。

  随后,公安人员通过恢复东亿公司的电脑数据信息,发现了等静压技术的图纸和资料1万余份,这些资料是该厂另一名技术员卫炎采用电脑下载和数码相机偷拍等方式窃取的。

  2007年8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008年3月,雨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张志勇、卫炎、郭峰等四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四人均未上诉。

  难捕难诉难审

  作为雅安市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介绍,从立案到侦破、公诉、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变数和争议。

  公安人员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罪固定证据很难。此案中办案人员最终恢复了东亿公司电脑里的数据,但更多的案子或者电脑资料已彻底删除,或者资料已更改或在原有基础上创新,案子多半还未侦破就在侦查阶段夭折了。

  按照刑法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解释,构成商业秘密罪有两个最关键的条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对于公诉机关而言,是否批捕直接面临的难题就是如何区分罪与非罪。

  据悉,1991年市场上已有公开出版的《等静压技术》一书,等静压技术是不是商业秘密?而关于损失数额的计算,刑法中又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的将销售收入或产值算作损失,还有的把权利人的研发成本视作损失计算在内。

(作者:记者 辛红,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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