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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

发布时间:2018-11-16 16:05商业秘密网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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