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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全文)(2)

发布时间:2015-06-02 09:1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以开放促改革,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持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大力引进培育企业急需的应用型高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打通科技人才便捷流动、优化配置的通道,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强化分配激励,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坚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基础。尊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规律,培育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服务体系和支持创新的功能型平台,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园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选准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之地,立足自身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领域,前瞻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基础工程和重大战略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若干重要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科技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
  清除各种障碍,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
  (三)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针对企业创新投资难、群众创业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凡自设的各种行政审批必须全面清理、取消。对企业创新投资项目,取消备案审批。改革创新创业型初创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于繁杂的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合约,允许初创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工商管理部门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依法合规办理变更登记。全面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
  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便利创业。认真梳理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办证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办证规定,便利创新创业和企业有效经营。主动探索药品审评、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争取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上海分中心,争取试点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革,争取试点推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药物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多途径鼓励家庭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研究放宽版权交易管理限制。整合精简检验检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
  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建立市与区县政府部门横向互通、纵向一体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四)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强化稳定性、持续性的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实施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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