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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4)

发布时间:2015-08-25 10:12商业秘密网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十一)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对侵权假冒商品实施追踪溯源,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建立完善本系统上下贯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平台,实现信息报送、案件督办、监督检查等功能。积极推动部门间工作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细化与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协作机制。(公安部负责)建设运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一期”工程,着手开发“二期”工程。(海关总署负责)完善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司法部牵头负责,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鼓励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跨地区衔接配合的工作程序。以协调开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为切入点,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等制度机制。(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地区和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业、用户在内的寄递安全责任体系。(邮政局负责)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的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考评。(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完成2014年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制定2015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牵头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区负责)

  四、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司法保护

  (十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部门协作规范和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加快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成中央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互联,推动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信息实现共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制订实施强化市场监管协作行动计划。(商务部牵头负责)(作者:未知,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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