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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具体到本案来看,涉案《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赵相林提出的“该协议是原告耐克中国公司强迫其签订的,范围过宽,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剥夺了其和其他员工的就业权和生存权;协议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内容自相矛盾,且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无法执行;协议是依据原告美国总部按照美国法律制定的,存在歧视中国员工的倾向因此无效”的主张,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支持。

其次,对于“被告应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是否过低”的判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达成一致以后,就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对于不服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的,应当举证对其应得数额予以证明。

具体到本案来看,原告耐克中国公司已按每月21 000元的标准向赵相林支付了相当于6个月全额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26 000元,虽然被告赵相林认为涉案《竞业限制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并认为原告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过低,但并未就其应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金额提供充分证据,因此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法律界网站提示:对于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对保守商业秘密的时间、内容以及违约责任等予以详细的规定,以免在发生商业秘密泄露或者滥用时无据可依情形的出现。同时,商业秘密的接触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竞业禁止义务。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9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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