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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李某甲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03 09:1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2、证人翁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某证实其和老公翁某甲经营昆山市周市镇雪浪饮料食品厂,2013年5月份,有一个女的找他们购买无包装的成品碎碎冰的情况,经辨认,2号女子(冯某)就是购买无包装的碎碎冰的女子。
  3、证人冯某的证言及辨认笔某证实2013年3月中旬,其老公打电话说要做假冒的棒冰生意,后其来到苏州吴江莘塔龙径村,在那里加工成品“旺旺碎冰冰”,一共大约有2000箱,5月4日把厂房搬到了周庄大桥路建筑公司院子里面,该房子的租房合同是其签字的,从5月10日左右开始,他们就在周庄大桥路建筑公司院子里面生产加工“旺旺碎冰冰”,一直到6月17日下午,被工商和警察查获了,在周庄一共生产了将近5000箱的成品“旺旺”碎冰冰,一共卖出过二千一百多箱的“旺旺碎冰冰”,吴江那边卖过700箱,周庄这边卖了有一千四百多箱,卖出价格是40元一箱,剩下的后来都被查到了,其包装的棒冰是从翁老板那里购进的,是没有商标的,是其老公谈的,翁老板知道其在做旺旺牌子,从他们那拿过“旺旺”棒冰,旺旺商标的包装膜、包装箱都是其老公搞的,其没有生产“旺旺”产品的授权,合伙人有谁其不清楚,被告人李某甲有没有股份其也不知道,被告人李某甲负责在车间里管理工人、安排工人干活、维修机器等,按月拿工资,其负责买菜做饭、联系翁老板补充棒冰,其老公负责送货、联系包装材料等,经辨认,7号男子(翁某甲)就是翁老板。
  4、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其想仿制冒充“旺旺”品牌的棒冰赚钱,让其老婆冯某跟翁某甲以上海诗贝食品公司名义谈生产碎冰冰的事,其和“二国”(李某甲)则开始筹备开厂,其购买了二手棒冰包装设备,联系好包装箱、包装膜供货,他们就开始在吴江生产,其老婆冯某和李某甲负责管理包装生产,到了5月初,其在周庄找到了周庄建筑公司的院子,租房合同是冯某签的,从5月开始他们就在周庄生产假冒旺旺品牌的“旺旺碎冰冰”,合伙人就是他们夫妻两个,李某甲是没有股份的,包装的棒冰是从翁老板那里购进的,是没有商标的,其不清楚翁老板是否知道其在生产假冒棒冰的情况。
  5、证人胡某的证言及辨认笔某证实2013年5月份的时候,其来到周庄,被雇佣把白色塑料筐里的“碎冰冰”放到“旺旺”牌的包装袋里封装好,把二十个包装好的“旺旺碎冰冰”放在一个大的没有标识的透明的塑料袋里,四个大的塑料袋再放在一个“旺旺”的纸盒子里,其在厂里主要负责搬框,戴眼镜的姓李的,他们叫他“二果子”,负责管理机器,分配他们工作,其知道公司生产的旺旺碎冰冰不正规的情况,经辨认,女一组2号(冯某)是老板娘,男二组1号(李某甲)就是“二果子”,男四组6号(杨某)就是姓杨的老板,以及辨认其他生产车间的员工。
  6、证人秦某的证言及辨认笔某证实其是从今年5月来周庄工作,其工作主要是给棒冰贴上“旺旺”的商标,然后装箱封口,加工点是“二国”负责的,老板有什么事情都是跟他联系的情况,经辨认,女一组2号(冯某)是老板娘,男一组6号(杨某)是姓杨的老板,男三组1号(李某甲)是“二国”,以及辨认其他生产车间的员工。
  7、证人李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某证实其在昆山周庄大桥路一个公司里面的一个厂里做冷饮,主要是包装,把没有标签的裸的碎冰冰装在旺旺的包装袋里,然后放在旺旺的纸袋里,每个纸盒里装80只“旺旺碎冰冰”,一天能做600多箱,加工点是“二国”负责的,主要负责生产,安排工作,老板有什么事情都是跟他联系的情况,经辨认,女一组2号(冯某)是老板娘,男四组1号(李某甲)是戴眼镜的姓李的男子,平时叫他“二国”,以及辨认其他生产车间的员工。(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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