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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最严令”来袭网络音乐乱中求变(5)

发布时间:2015-08-05 14:22商业秘密网

  根据腾讯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音乐产业发展报告》,音乐作为音频产品,在广告创意和转化率上都具有天生的劣势,广告收入很难弥补音乐提供商巨额运营(主要是版权和带宽成本)费用。据测算,每千首音乐消费,流媒体网站需要负担版权成本2.5元、带宽成本1.6元,而广告收益仅有1元,净亏3.1元。
  文化部在其2014网络音乐报告中指出,网络音乐音视频播放业务在商业模式方面依然没有获得突破,曾经抱以期望的高品质音源付费下载服务(或称VIP会员服务)并没有收到市场的热烈回应,用户付费率低使其难以成为核心商业模式。2014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中,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为51.2亿元。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音乐平台真正盈利的可能只有QQ音乐一家。多米音乐母公司、香港上市公司A8新媒体2014年中期报告称,截至2014年6月底,多米音乐仍亏损280万元。而据易观智库发布的数据,在2014年6月底时,多米音乐累计活跃用户达2.5亿,内地市占率为11%。然而7月上旬,A8新媒体突然对外声明拟转让所持移动音乐服务平台多米音乐的股权,这一动作或体现股东对多米音乐前途未卜的悲观态度。
  □破局展望
  监管措施
  强化惩处提高侵权成本
  国家版权局已经放话,对于屡教不改、恶意传播非法音乐作品的网站、APP等,国家版权局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关闭一批传播侵权盗版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适时通报侵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的查办情况。据了解,国家版权局还在推动词曲作者、唱片公司、权利人组织等与网络音乐服务商建立“通知-删除”快速处理机制、绿色维权通道、版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等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行业协会可以帮助音乐著作权人集体维权,权益受到侵犯不要再忍气吞声。”前述刘先生称,作词作曲人应该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作词作曲著作权被侵犯的惩处措施也应该更细化、明晰,切实保护音乐人的切身利益,对待知名音乐人和普通音乐人应该一视同仁。
  在周亚平看来,版权问题的探讨归根到底就是产业链条的分享机制。行政力量的介入应让音乐平台在无侵权的基础上做到版权结算更加透明。据他透露,像中国移动正在建设中国移动中央音乐平台,会为每个与中国移动合作的版权方开设专属账号,版权方登录平台即可看见旗下内容的所有使用情况和收益。“现在没有互联网音乐平台能够做到这一点,而是平台给多少是多少。”周亚平称,只有当版权结算数据公开透明时,这时版权方拿到的收益多少实际上是取决于作品本身。
  网络音乐产业
  开拓粉丝经济新玩法
  在网络音乐平台收费难的背景下,打破“正版免费”的魔咒,寻找多元化盈利模式的努力一直没有停过。据两年前文化部关于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报告,当时无线音乐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电信运营商的彩铃业务,比如彩铃,网民每下载一首完整的歌曲需要付费1至2元,电音运营商还提供包月服务。
  不过到了2014年,广告、游戏联运、线上线下演出等增值服务的盈利模式已经成型,尤其是在线演艺逐步蔚然成风。像YY、9158这样的网络直播表演平台(秀场),以及唱吧这样的线上KTV社交平台,捧出了诸多草根主播,分享主播获得的虚拟礼物收入分成。杨廷皓预计,未来粉丝电商和互动经济贡献的收入将越来越多。
  音乐的“粉丝经济”开始让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感到欣喜,不惜跨界来抢网络音乐的市场。以微博为例,2014年微博盘点自身数据发现,在2014年付费歌曲下载榜单中,张杰的《很奇怪我爱你》被购买次数达到58287次排名第一,人均付费达8.31元。微博开始和越来越多唱片公司和歌手进行新歌独家抢听、付费下载的合作。QQ音乐除了绿钻之外,还在尝试O2O直播、演出票务,以及数字音乐专辑模式购买模式,核心仍是粉丝经济。(作者:未知,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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