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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行政处罚决定引出的商标维权战——谁是真的“周六福”?(2)

发布时间:2015-08-28 16:22商业秘密网

  其次,“周六福”钻石公司在其商品的包装等使用形式为其注册商标“S”图形+“SHIGEFUKU”+“周六福”汉字组合,而“周六福” 珠宝公司使用的系ZLF外加一椭圆形圈+“周六福珠宝”,可见“周六福”钻石公司已经有意与“周六福”珠宝公司区分两者商品的来源关系。
  另外,“周六福”钻石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及不断的推广、宣传,其品牌的商品亦具有一定知名度,亦获得相关部门授予的一系列荣誉,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占有率。现并无证据证明“周六福”钻石公司具有仿冒、借助“周六福” 珠宝公司知名商品混淆市场、为己牟利“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恶意。且其在使用上也注意了区别。
  综上,“周六福”钻石公司使用“周六福”标识是在属于合理范围内的使用,其并无仿冒“周六福”珠宝公司知名商品名称的故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第54条第(二)项、第41条之规定,依法撤销福清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作者:本报记者 张梅花 见习,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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