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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引发商标纠纷——豫湘俩“天冰”为名上法庭(2)

发布时间:2016-02-29 10:39商业秘密网

  而张某则表示,其销售的涉案产品是从长沙天冰公司处取得,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使侵权构成,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河南天冰公司曾许可长沙天冰公司使用其拥有的数件注册商标,因此判定长沙天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关键在于认定长沙天冰公司是否超出核定商标标识及许可时间范围使用原告注册商标。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长沙天冰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之后(含该日),在其生产的冰淇淋、冰棍上使用原告拥有的“天冰”“天冰果园”“卡罗蒂”等注册商标,以及突出使用“天冰企业”“长沙天冰出品”“长沙天冰公司出品”字样标识,已超出许可时间范围,属于未经原告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以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上述行为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长沙天冰公司在其生产的冰淇淋、冰棍上使用了“小神童咔咔”“小神童可可”“卡乐蒂COLOURDAY”以及“天天果园”标识。上述标识与原告拥有的“天冰小神童”“小神童”“卡罗蒂”及“天冰果园”等注册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以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方面均相似。长沙天冰公司在冰淇淋、冰棒商品上使用上述标识,其行为亦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而据长沙天冰公司代理律师介绍,河南天冰公司与长沙天冰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之时,由于对协议的理解内容不同而导致该场商标纠纷。

 

(作者:毛立国,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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