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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4 09:29商业秘密网点击率:11019
  6月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吴偕林院长介绍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制定的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5月25日,上海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意见》专门就强化法治保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做出部署,韩正书记从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等方面对科创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提出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全局、根据上海具体实际,作出的国家战略部署,是中央对上海的要求。
  作为首批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从建院起便将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今年重大课题,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并及时跟进市委有关加快科创中心的研究进展,最终形成这份《意见》,作为今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和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总体纲领和行动指南。
  作为今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性意见,《意见》的制定总体上体现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使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需求相协调、相适应。
  二是强化创新思维。用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办法应对和解决科技创新新模式、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三是强化法治理念。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注重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导向和指引功能;注重保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全面有效实施;注重各类创新主体的平等保护。
  四是强化全球视野。努力做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和主导者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意见》共26条,总体上可概括为坚持六项原则、破解四项难题、健全三项机制、延伸三项服务。
  (一)坚持六项原则,充分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1、坚持依法裁判原则。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2、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树立全球视野,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诉讼服务,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的诉讼权利;注重法律释明,平衡不同创新主体的诉讼能力。
  3、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
  4、坚持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考虑不同侵权人性质、作用和主观恶性程度,区分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5、坚持司法便民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深化完善分类立案材料清单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运用移动互联网思维,打造在线审判信息平台。
  6、坚持专业保障原则。专业化审判队伍;专项审判合议庭;专门工作机制。
  (二)破解四项难题,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出精心审理专利权、科技类作品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技术合同以及涉科技创新行政案件,着力破解影响创新创造成果的四项难题。
  一是着力破解举证难题。《意见》提出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证明标准等规则,加大释明力度,强化当事人举证。#p#分页标题#e#
  二是着力破解技术事实认定难题。《意见》提出建立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等组成的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根据技术鉴定人员、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角色定位确定相应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工作的方式路径,既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机协调,共同为法官准确认定技术争议事实发挥应有职能作用。
  三是着力破解赔偿额不高难题。知识产权是重要市场要素和市场资源,市场是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判断者,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得到充分实现,侵权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反映和实现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
  四是破解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三院合一”的体制优势,探索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与审判的联动,提高诉讼保全裁定的执行效率和准确性,完善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执行方式,充分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健全三项机制,充分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1、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和解、调解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
  2、健全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对接,形成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的沟通,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
  3、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典型案例宣传,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案件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庭审直播,文书上网。
  (四)延伸三项职能。
  立法建议职能;司法建议和工作预警职能;司法经验的溢出效应。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把服务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核心任务和重要职责。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举措落实落地,发挥实效,提高服务科技中心建设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在回答记者提问环节,针对“互联网+对知识产权审判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和创新”问题,吴偕林院长表示,《意见》运用移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深化拓展现有远程审判的内涵和外延,由庭审网络化向网上立案、网上咨询、电子送达、证据交换等审判全流程拓展,打造在线审判信息平台,进一步打破时间、地域对案件审理的限制,只要当事人同意,技术条件具备,案件随时可以进行审理。
  对于“审判实践中,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案件类型和审理情况”问题,黎淑兰副院长回答:一般来讲,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案件主要是专利权纠纷、计算机软件合同和侵权纠纷、技术秘密类纠纷等,但是也包括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网络等高新科技领域的著作权纠纷,还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后产品的商标权纠纷等。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案,在339件一审案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占53%,计算机软件合同和侵权案件占40%,这两类所占比重最大。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数量占比进一步提高,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共占比48.6%。涉案专利分布的技术领域广,既有传统技术领域的纺织、机械、电器、照明等,又有高新技术移动互联网、激光、生物、化学、医药器械、发动机等,后者占比已经接近40%。计算机软件类案件主要涉及手机APP客户端、快钱支付、仓储运输、信息统计、办公自动化等领域。目前,这些案件大都还在审理过程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按照依法裁判、平等保护、利益平衡、司法便民、专业保障和比例原则,以保障科技创新活力和创新成果为出发点,及时、公正审理此类案件。#p#分页标题#e#
  (整理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微博直播)(作者:未知,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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