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地转租后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是谁?
例:甲有家庭承包地20亩,由于甲长年在外地打工,于是2005年,将该土地转租给了本村的乙耕种。并约定乙每年每亩地向甲支付承包费100元,该地所需要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承担,承担期限为10年,乙承包土地后,在该土地种植了农作物。2012年,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将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了乙,甲认为补偿款应给自己,于是与乙产生了纠纷。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本案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的方式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案中,由于承包地出租并未改变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于甲,因此,征地补偿中安置补助费时属于甲的,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由于地上附着物是乙种植的,所以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乙所有。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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