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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是否有权决定外来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

发布时间:2015-06-09 16:3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10480
例:甲是某村农民,1997年将户口迁入村里。20041217日,乙村核发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利证书,该证书载明甲的家庭确权人口数为4人,土地收益交付办法为当年收益下年1月份分配。后由于城区建设,征用甲的土地,补偿六千余万元。由于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外来人口不予发放占地补偿款等方案。后由于补偿款纠纷,诉至法院。
    甲系农业户口,200412取得农户土地经营承包权确权确利证书,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人拥有村1.6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确权确利证书享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乙#p#分页标题#e#村委会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形式,而不予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决定,是违反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规定的,集体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均享有权利。故乙村委会应当支付土地补偿款。
    来源:110法律咨询网(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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