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举证责任谁承担?
基本案情:2014年8月6日,一场暴雨致使高明一妇女在骑三轮车经过荷香路时,被一棵突然截断的粗壮树枝砸中,因伤重不治去世。在与高明区园林管理处协商赔偿不成后,死者家属将其告上了法庭,围绕事件是意外还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双方各执一词。
高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高明区园林管理处承担举证责任,因其不能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小区管理员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高明区园林管理处赔偿家属合共76万多元。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补偿安置问题起诉者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上一篇:经销不合格产品如何处理?
最新资讯: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