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等于死亡吗?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终结了我国政策性破产制度,开启市场破产。谈到破产,人们固有的思维就是企业走向清算、走向死亡,这都是对我国破产制度的误读。对于出现破产情形的企业,法律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企业自我拯救的机会,只要善于利用破产制度,企业有可能浴火重生,实现凤凰涅槃。
我国企业破产有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三种制度,前二者都是企业豁免部分债务,实现减轻债务包袱,通过和解或重整方案后,在一定期限内如果能完成和解或重整方案,企业将能够继续生存,从而实现自救,这样破产方案企业并不是走向死亡,而是走向新生。当然如果企业没有任何重整的机会,或和解、重整方案无法实现,则真正的走向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主要是清理企业资产负债,公平清偿债务,清算程序完成,企业即告终结。
受美国次贷危机以来的影响,近些年我国实体经济企业遭遇了很多困难,陷入困境。但是如果企业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出现资不抵债情形,要善于学会利用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方案,让企业减轻债务,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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