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男子泄露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 致公司损失近700万
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谢某、宋某出庭受审。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一共有13名证人,除了一人因年迈居住在外地行动不便、另一人因出国无法到庭外,其余11名证人均出庭作证。
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继续审理此案,并将择期作出宣判。
车间主任受利诱,泄露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
2007年至2008年间,43岁的台州人谢某认识了44岁的苍南人宋某。宋某当时在温州某微孔过滤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担任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认识宋某之后,多次与宋某相谈并以利益相引诱,要从宋某处获取宋某所在公司的微孔过滤管和相关设备的生产及制造工艺。宋某经不住诱惑,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将相关过滤管技术泄露给谢某。
谢某获得这项技术后,于2008年5月在苏州成立一家微孔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并顺利生产出与宋某所在公司同样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造成宋某所在公司损失巨大。
经司法鉴定,谢某公司生产的这种过滤管及所涉及的生产技术,与宋某所在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和所涉技术构成相同或具有同一性,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制造工艺等4个方面。
这些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2008年6月至2014年12月,宋某所在的公司因为商业秘密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686万元。
案发后,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人申请警方侦查人员直接出庭作证
“审判长,为证明本案取证合法,我们申请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法庭进入质证环节,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直接出庭作证。
胡警官是侦破该案件的办案民警之一,作证前,他当庭签署了一份如实作证宣誓书。
胡警官说,为了侦破此案,他和同事一起前往苏州,联合苏州当地警方,带着专家证人一起到被告人谢某创办的公司,在说明身份、出示证件和相关材料后,他和鉴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取证。取证完毕后,他们扣押相关涉案物品,并制作扣押清单,交由被告人谢某签字确认。
在公诉人向侦查人员询问之后,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被告人代理人、被告人分别向证人发问。
昨天下午,公诉机关还申请作出评估报告的会计师、被害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庭审现场,谢某否认了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称其所掌握的生产技术并非从受害的温州企业获取。
(作者:未知,来源:温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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