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2015年10月26日)
------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落实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
------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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