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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应用于餐桌上的推送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8-16 14:5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8130

案情简介

 

请求人钟宝春于2010年6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一种应用于餐桌上的推送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 2015年12月2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10140073.0。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黎某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遂向赣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p#分页标题#e#

 

赣州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以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并向被请求人黎某送达了《答辩通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被请求人黎某在规定答辩期间未提交答辩材料。赣州市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依法组织了口头审理。请求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口头审理,被请求人黎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口头审理,合议组依法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赣州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请求人黎某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其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故依法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p#分页标题#e#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赣州市知识产权局对既不进行答辩、也不参加开庭审理的被请求人,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依法缺席处理。本案对此类专利侵权人具有警示作用,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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