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高巴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混淆案
根据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的投诉,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调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广东德高巴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企业名称进行攀附、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在企业名称使用“德高巴斯夫”作为字号,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瓷砖胶、瓷砖填缝料、防水浆料等产品上标注“图片”、“德高巴斯夫”等字样,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是“德高”和“巴斯夫”共同投资和创立的品牌,具有攀附他人知名度的故意。虽然当事人已注册有“图片”、“DEGOBASF”等商标,但与“德高巴斯夫”的文字混合进行使用,目的是为了增加混淆效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商品、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案件相关的三家被投诉主体主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将原名称中含有的“德高”、“巴斯夫”字样去除。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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