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明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以集中上课+体验的方式,向现场群众播放PPT,介绍、推销由武汉兆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位治疗仪。当事人在向群众宣传的PPT中,声称该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改善体质”“调免疫、调酸碱 调循环、调肠胃”的功能的内容,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电位治疗仪有上述PPT宣传的功能及疗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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