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作为楼盘销售方,在与开发商签订了楼盘《项目销售代理协议》后,负责营销策划、客户接待、利用自有平台资源进行渠道整合帮助开发商向客户推荐项目信息,带客上门看房购房。当事人通过电话邀约、提供咨询、现场带看楼时的推广、微信转发宣传照片等多种方式开展商业宣传,但其在宣传的过程中,采取隐瞒部分事实、虚构商品房来源、夸大自身在房价折让方面的作用、片面的宣传和对比等方式,使宣传内容表达不确切、不明白,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和误导性,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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