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小心“内鬼”,有员工窃取商业秘密给自家开的公司招揽客户
保护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3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500余起。
1月1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已查处的违法者。
“内鬼”窃取资料给妻子公司招揽客户
客户资料是许多经营者严格保守的商业秘密,事关将来发展,因此被竞争对手觊觎,而且侵犯这些商业秘密的往往是“内鬼”。
2006年9月至2020年8月,徐某在权利人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手册》等文件,明确了员工的保密义务和需要保密的内容。
在任职期间,徐某以其妻子名义成立了富纬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从事与权利人公司相同的销售业务,并擅自下载权利人公司的79家客户资料,提供给富纬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招揽客户,上述客户资料包含基本资料、生产力调查、供货需求情况、交易条件、客户关系维护对象和推进、销售策略等信息,属于权利人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
2020年8月,徐某从权利人公司离职时,未按照约定将上述客户资料交还权利人公司。
徐某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并提供给他人使用权利人经营信息的行为,以及富纬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明知上述经营信息系不正当取得,仍在经营中使用的行为,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年7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徐某罚款10万元,对富纬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范某与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雇员保密及发明转让协议》。
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范某通过公司提供的办公电脑,利用邮件系统漏洞将该公司涉密文件分解并压缩后,转移到个人存储设备中,共计获取该公司涉密文件786份。
经鉴定,其中39份为该公司商业秘密,为该公司药品生产车间内部工程相关图纸参数文件。
虽然当事人未通过这些文件谋利,未对该公司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并在案发前配合删除了相关文件,但其行为仍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023年11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医疗器械行业离职员工是“高危”人群
在监管部门曝光的案例中,除了“内鬼”,医疗器械行业离职员工也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高危”人群。
上海御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吴某曾在权利人公司担任高级研发工程师,负责抗栓塞脑保护装置有关项目。
2020年9月,吴某离职权利人公司时,违反权利人保密义务要求,未清理留存在自己U盘中的上述项目技术信息。
2021年8月,吴某在上海御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抗栓塞脑保护装置相关项目的调研阶段,将上述技术信息复制给研发部门3位工程师学习参考,以便了解市场上同类产品情况。
经鉴定,权利人的抗栓塞远端脑保护装置中的相关技术秘密点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吴某复制的相关信息与权利人商业秘密实质相同。
上海御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应知权利人公司前员工吴某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年6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
孙某于2021年6月入职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管理部专题负责人。
2021年11月提出离职后,孙某未按公司规定及时交还系统权限,未经允许先后两次从公司办公电脑拷贝相关实验数据资料,并将载有上述资料的移动设备带回家中。
上述资料含有两项在研产品的动物实验资料,不为相关公众知悉,且涉及在研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等事关后续研发的重要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公司对涉案商业秘密采取了设置封闭实验场所、安装系统保护软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
至案发,孙某未扩散、使用涉案商业秘密,未对该公司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并主动交还了上述移动设备,但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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