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技术总监携保密数据成立新公司,被罚5万元
东湖高新区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窃取和使用同一园区企业的商业秘密,最近被该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
事情起因于1年半前,光谷一产业园内,一家企业向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另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反映其窃取和使用了自身企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当即成立专案组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被举报的这家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曾在原企业任技术总监,其间负责技术流程的搭建和检验数据库的构建,任职期间他还和原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
2022年10月,董某离职时违反企业保密规定和保密协议要求,擅自带出了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数据,并用于其新成立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全面调查取证,并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和商业秘密鉴定机构,进行分析鉴定,锁定了该生物技术公司及董某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依据法律法规,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董某是原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学生,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董某最初对调查很排斥,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说下,他认识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严重后果。最终,董某停止生物技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和原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相关损失。原公司也同意董某回到该公司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近日,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某生物技术公司及董某从轻处罚,罚款50000元。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介绍,此案及时制止了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避免了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同时,核心技术人员回归,避免了人员流失对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家企业成功保护了自身商业秘密,与其保密意识强,前期签订保密协议、维权及时等做法密不可分。相关办案人员表示,有些企业在投诉自身商业秘密被侵害时,才发现界定不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特征。有些企业前期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导致商业秘密很难认定,最终维权困难,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前期做好保密防范措施。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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