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行为的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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