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圳市美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5)
发布时间:2015-05-29 14:18商业秘密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美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祝 建 军
代理审判员 邹 雯
代理审判员 陈 洋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许逸楠(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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