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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初探(3)

发布时间:2015-05-29 09:2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进行的准备工作牵涉面之广、任务之繁重、时间之紧迫,可以说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全体动员,事先做足准备工作。
  1.应当做好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及早进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事实上,一部新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一致的、正确的“解读”,并且通过工作人员的培训或其他途径传达到基层,以更好地贯彻实施。例如,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7月12日就发布实施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了符合公司法修订方向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扩大出资方式范围、公司对外投资累计投资额可达净资产的70%等政策,在实践中探索,边探索边实践,这种“先行先试”就极具前瞻性,也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随着新公司法实施时间日益临近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文件相继修订出台,研究、学习和培训工作可以说是一项非常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应当及早进行。
  2.应当着手做一些人员、硬件保障方面的准备工作。
  新公司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配置以及与之配套的硬件设施等方面的需求量必定会有一个突然地增长。如果不提早进行一些调研和测算,并制定相应的人事、财务预算等方面的计划,届时要想跟上实际情况的发展就会比较困难了。
  3.应当立即进行公司登记管理软件的调整与修订的准备工作。
  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公司应在营业执照中体现实收资本与出期期限,出资管理模块的完善等都要求对原来的软件进行调整。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要求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数据库,以便在自然人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等情况下,对股东进行查询,否则便无法控制,也就无法真正贯彻执行这一规定。特别是全国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数据库的开发和应用,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较长时间的一个过程,目前就应当立刻着手进行,否则一旦未能跟上新公司法实施的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陷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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