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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知识产权保护的民声共识(2)

发布时间:2015-05-22 13:4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与2012年调查结果相比,各种分类下的社会公众满意度均有所降低。”周江说。
  执法工作满意度相对最低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成效尚未明显改观。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各界对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保护工作的评价最高,为69.08分;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评价相对最低,为58.45分;对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评价为67.12分,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为65.93分。
  课题组成员、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指出:“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侵权现象减少程度仍然是社会各界关注重点。”
  从本次调查结果看,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侵权赔偿足额性等几个问题最为关注且最不满意。对执法工作不满意,主要是对执法效果、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3项二级指标不满意,三者均在及格线以下,特别是执法效果满意度低至50.39分。
  与2012年的调查数据相比,法律与政策保护工作和管理与服务工作满意度分别提高了4.07分和3.64分,执法工作满意度降低了0.71分。执法满意度下降主要集中在工作人员专业性、执法活动持续性、执法资源情况、诉讼周期、赔偿金合理性、侵权现象严重程度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等7个三级指标上,其满意度均比去年低2分以上。
  “随着2013年调查重心向基层下移,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降低,说明越往基层执法工作越薄弱,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足与社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之间的矛盾更为明显。”汪泽说。
  汪泽分析认为,从全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的总体比较来看,比较清晰地呈现出经济越发达,对知识产权工作各方面需求越高这样的脉络。
  “东部地区尽管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但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更高,中部地区希望加大政府管理与服务力度,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希望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管理工作,东北地区可能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效果与其目前的发展需求有某种程度上的契合,总体满意度较高,但执法效果与其他指标相比也明显是短板,稍高于东部地区,但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汪泽说。
  北上广满意度排名靠后
  据本刊记者了解,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第一次对全国27个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情况进行了排名(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4个地区因样本量不足,不参与该排名)。
  从调查结果看,27个地区的满意度得分均在及格线以上。有13个地区得分高于全国满意度得分,依次是:天津、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北、贵州、吉林、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和山东。上海、北京、广东分别位列第21位、25位和26位。
  数据显示,各省的被调查群体对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普遍不高,且分差不大。与2012年的城市排名相比,随着2013年调查对象从省会向全省扩散,法律与政策保护、管理与服务工作满意度显著提高,执法、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度进一步降低。
  “总体看来,多数省各级指标,尤其是三级指标的得分分布趋势与全国情况相近,且普遍呈现执法工作及成效满意度评价低的现象。”课题组成员、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国庆说。
  “有11个省份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9个省份满意程度最高的指标是相关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7个省份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培训效果。27个省份满意程度最低的三级指标均是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的评价。”王国庆说,“上述结果与全国数据相一致,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侵权现象的关切。”(作者:李松lw,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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