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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如何追偿?

发布时间:2015-05-27 12:59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案情介绍:侯广周作为河南安阳“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专卖店经营者,向群众散发了盖有其本店印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宣传页。糖尿病患者毕永振于2006年10月7日到侯广周经营的专卖店购买了华格纳生物晶片一块,价值2390元。毕永振配戴该产品后停止服用治疗糖尿病的药品。2007年3月,毕永振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其血糖升至14点,遂于2007年3月13日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9167.96元,其中个人支付2919.24元。2007年6月22日,毕永振在观看了《今日说法》栏目关于对“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利用虚假广告等相关报道后到当地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对被告经营的专卖店采取了暂扣有关资料和物品,责令专卖店退给消费者现款等行政措施。因调解不成,毕永振遂向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侯广周返还购物款2390元,并给付加倍赔偿款23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侯广周向包括毕永振在内的不特定人群发放的宣传单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属虚假商品广告。其向毕永振提供的商品属于利用虚假广告销售的商品,该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且因此受到过工商部门查处。据此,侯广周应当按照毕永振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毕永振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
  来源:110法律咨询网(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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