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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8商业秘密网
2009年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原告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120年前就创立了“BOSCH”品牌,其“BOSCH”等商标于1982年7月在中国获准注册。2009年8月,原告以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人民币。   宁波中院受理该案以后,应原告的申请,首先采取了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如再次侵权,赔偿原告100万元人民币等。   【解读】该案是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的汽配类商标在中国的第一起诉讼。宁波中院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原则,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通过对再次侵权则加重赔偿责任条款的约束,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该案的判决维护和提升了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审判良好的国际形象,也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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