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知识 > 正文

专家热议“岽古鲜”商标案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日前,一场以“商标近似问题”为主题的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三水六月鲜公司涉嫌傍附同行品牌“东古”的商誉,被东古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及商标撤销争议,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三水六月鲜公司注册使用的争议商标即第9071728号“岽古鲜”商标与东古公司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即第323891号“东古及图”、第1989916号“东古及图”(指定颜色)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水六月鲜公司相应市场行为涉嫌恶意傍附同行知名品牌商誉。与会专家主要观点如下: 陈建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的比较,可以从两件商标各自的显著性构成要素进行比较。从显著性意义上进行比较,引证商标和争议商标的显著性均体现在“东古”两字上,包括读音和文字。 该案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首先,这两件商标从显著性的比较来看,两者是构成近似的,而且两者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均是第30类商品类别中具体的“酱油”等商品的小分类,商品类别也是相同和类似的。第二,争议商标将“岽”字中的“东”字部分突出使用,与引证商标的“东”越加近似,作为上下结构的“岽”字,其上部的“山”字很容易被忽略,争议商标实际上选择了最接近“东”字的方式作为争议商标的构成文字,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争议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故意。在主观意图上,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明显存在傍附引证商标“东古”商誉的故意,两者的显著部分一致,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该案涉及不规范使用争议商标造成的商标侵权问题。 三水六月鲜公司不规范使用争议商标的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把商标进行拆分使用,如该案争议商标“岽古鲜”,其中将“鲜”字与“岽古”进行拆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在实际购买中可能不会注意到“鲜”字,而主要会注意“岽古”,从而产生与“东古”品牌的混淆。二是对商标进行突出使用,争议商标中的“岽”字是一个“山”字加一个“东”字,故意将“东”字进行突出使用,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 黄晖 (中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 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外形来看,文字部分应该是上述两件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所以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应该从文字部分的音、形、义上进行比较。 首先从字形上来讲,争议商标在外形上很难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其次,从发音上讲,两者在发音上也基本一样;最后,从含义上讲,“岽”字比较生僻,其含义一般消费者并不知晓,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的差异难以清晰辨别。所以,总体来看,在音、形、义方面,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对商标近似的比对、商品类别的类似比对,最终还是要落在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造成混淆的着力点上,对于商标混淆的认定应对商标的知名度进行考虑。引证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争议商标注册人所在的经营地距离东古公司直线距离仅20公里左右,可以推论出争议商标注册人对“东古”品牌应知晓并熟悉。这种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增加。 对于争议商标的规范性使用问题,争议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并没有按照原有的注册商标本身进行使用,而是进行了变形使用,对引证商标的外观特征进行了更为接近的摹仿,使消费者更容易产生混淆。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 虽然争议商标合法存在,但实际上造成了市场混淆的后果,反观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从已有的事实和法院判决来看,争议商标的注册恶意是明显的。一方面,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企业经营地相隔不远,且两家企业属于同行竞业关系,并生产相同的产品。另一方面,争议商标的“岽”字是对引证商标的“东”字加了一个“山”字,造成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形上十分近似,其注册的主观恶意是比较明显的。这种恶意的注册还体现在实际使用中,即争议商标故意与引证商标进行了近似处理。 其次,对方的商标一旦被撤销之后,应该宣判其无效。 冯术杰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该案涉及商誉在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的作用。在判断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时,要考虑商标标志在音、形、义方面的近似性,还有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和商标整体的对比,以及商品的类似性问题等,被侵权商标享有越高的知名度,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保护的范围也应该越大。 该案涉及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主观恶意的判断和认定。该案中,被告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地为同一地区,被告明确知晓原告商标享有较高商誉,这对其主观因素及侵权行为性质的判断具有重要影响。在明知的情况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屡次实施傍名牌的行动,应以恶意侵权的情形进行认定,并按照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该案还涉及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两件注册商标间发生侵权冲突,在先的商标权利人只能先对在后的注册商标提起无效申请,只有在后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在先商标注册人才能起诉在后商标权利人。无论在后商标是否为注册商标,只要侵犯了在先的注册商标权利,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郑胜利 (北京大学知识产(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