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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解百纳”商标权案和解落幕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

  张裕“解百纳”商标权一案最终以和解落幕。这也创造了中国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分离的一大创举。对于张裕而言,这个结果值得庆幸,此前公司就表态,“只要解百纳的所有权仍属于张裕,其他一切都好谈。”而此次可以分享这一成果的还包括了中粮等其余六家企业。  不过,在解决众多“外忧”后,张裕集团与上市公司张裕A之间关于商标权的“内部矛盾”是不是也该厘清了?张裕A可以和其余六家企业一样,无偿使用“解百纳”等商标了吗?“应该就是这样的,上市公司此后将不再给集团2%的商标使用费。”昨日,海通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赵勇对记者表示。  沿海地区业绩受影响大  张裕A表示,自1997年上市以来,张裕一直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产品在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41.359亿元)的三分之一。张裕内部人士日前自称,“2010年张裕"解百纳"销量有15%至16%的增长。”  若“解百纳”被其余6家企业共享后,会发生什么?“肯定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影响,这个影响要看区域,而沿海地区影响最大,因为还要面临来自进口葡萄酒的冲击。”赵勇表示。  在1997 年股份公司成立时,张裕集团与股份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等商标由股份公司无限期、独占使用,股份公司按相关商品销售额的2%支付集团商标使用费,同时约定集团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商标及使用商标的产品。  按照目前年销售收入2%支付商标使用费的约定,光“解百纳”商标,张裕A在2009年支付给张裕集团的费用就在2757万元左右。截至2010 年6 月,股份公司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集团公司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换句话说,张裕集团收取了上市公司大额商标使用费却对商标的维护没有做出任何贡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上市公司应无偿使用商标  张裕集团的这一行为未能逃过监管机构的法眼,山东证监局去年底对张裕A出具了要求整改报告,报告中指出张裕集团于2009 年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上述商标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特许给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张裕集团1997 年以后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但仍由上市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另外,公司与张裕集团1997年签订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支付张裕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于每个公历年6月30 日前一次支付,而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而是按季度或月份进行支付。  不久,张裕A发布了整改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在张裕A的整改报告中,张裕集团向上市公司收的46,827万元商标使用费,并未提到未来如何使用,是否用于产品商标宣传。但报告中表示,待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权属纠纷问题解决后,上市公司将与张裕集团抓紧协商,采取合适的方式,争取早日解决“张裕”等商标的权属问题,以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赵勇指出,由于张裕集团许可中粮等6家企业无偿和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从公平性的角度讲,作为上市公司的张裕A将应该无偿使用,从而减少运营成本。“除了中粮等六家企业,还有别的企业和张裕打官司,但是最终只有6家企业获得无偿使用的权利,这肯定是不公平的,这只能是一个妥协的方案,别的企业不排除会继续上诉的可能。”赵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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