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杭州)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为与杭州建业电动车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5)

发布时间:2015-06-03 09:35商业秘密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 874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 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00 1010400065750000515001;开户行:农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审 判 长  申正权
  代理审判员  王 昭
  人民陪审员  欧林宏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 乔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