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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地区专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4)

发布时间:2015-07-06 08:53商业秘密网

  个别领域专利密度过高。专利侵权民事纠纷原告重复率较高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利权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逐步提高,但过高的原告重复率同样值得警惕。审判实践中不乏同一个专利权人在某一特定技术领域提交多项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即开展大规模维权,尤其是针对同一被告的同一被控侵权产品发动反复多次的侵权诉讼的现象。在一个并不宽泛的技术领域申请如此多的专利权,甚至个别专利权人将某一机械拆分成若干零部件分别申请批准门槛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种过度的专利保护行为实际上为“专利泡沫”提供了滋生的温床,致使专利数量猛增而质量却不高。其后果是一些有基础性作用带有公知成分的技术被专利化,后人在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时遇到巨大阻碍,如同在“专利丛林” 中披荆斩棘,不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四、原因分析
  (一)专利意识淡薄。企业的专利意识缺失主要体现在一是尊重他人专利权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拿来主义泛滥和专利侵权频发等;二是不善于利用专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对专利诉讼维权存在各种误区;三是自身专利管理制度和研发技术人员管理方面存在各种漏洞。专利意识的形成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浙江省作为全国轻工产品的集散地,低、散、小的民营企业占有浙江企业的相当比重,浙江也曾一度成为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衍生地和藏身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之宁波市特有的内外出口交流的重要港口地位和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产业模式,自然面临了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对企业的专利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专利案件本身专业性较强。当事人诉讼能力弱、部分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专业水平有限也与专利案件本身的特点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由于涉及对各种智慧成果的研究和判断,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复杂性,而专利纠纷的保护客体更是涉及计算机、机械、医药和化工等各个领域的技术性问题。另一方面,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依据也有别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尤其是专利的保护范围、侵权比对、抗辩事由和赔偿方式等环节都涉及到对技术本身的了解和对专业的法律术语、法律思维的掌握,对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三)专利的申请和维权欠缺诚信。专利法实施多年以来,我国的专利数量飞速发展,专利权人的专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策略也不断更新,滥用专利权重复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良现象也应运而生。其实质是出于不诚信的商业动机,利用法律漏洞和对滥用专利权限制制度的不完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专利领域的不诚信行为。这种专利不诚信不仅不利于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损于整个社会的诚实信用体系的形成。
  (四)宁波市产业分布相对集中。专利的分布和内容与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和工业分布情况密切相关。宁波的特色工业主要有两大块:一是临港大工业;二是服装、机电、家电等产业 。宁波市的主导支撑产业中,石油化学产业最具竞争力,其次为纺织服装、能源电力、造纸印刷、钢铁冶金和机械制造,运输设备也和电子信息业竞争力相对较弱 。虽然宁波市主导工业产业的总体影响力的盈利能力较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势头明显,但支撑产业多为传统工业。与宁波产业的特点相关联,宁波市专利的内容和产业分布也较集中,涉诉的专利侵权纠纷也多集中于传统产业。
  (五)宁波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从全国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宁波市专利的发明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竞争优势相对经济较发达的部分计划单列市偏弱 。长期以来浙江民营企业大部分是以消耗资源、粗放经营、简单加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许多民营企业的产品处于模仿和仿造阶段,企业管理尚不成熟,技术创新更加举步维艰 。根据抽样调查,80%的民营企业没有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更新周期两年以上的占55%左右 。从宁波中院专利案件所涉专利内容和行业分布来看,宁波企业这种情况比较突出。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精力多用于解决生存问题,无效顾及创新;一方面一部分逐步树立自主创新意识的企业缺乏人才、技术、资金等必要的创新条件,没有能力进行创新;还有一部分企业畏惧市场风险、追求“快钱”,不愿意在技术创新上投入精力和金钱,害怕一旦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后被他人模仿,前功尽弃得不偿失。(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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