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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4)

发布时间:2015-08-11 10:26商业秘密网

  在专利技术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入在其制造、使用或出售的物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物品有关的广告中使用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姓名的仿造、专利号或“专利”、“专利权人”等类似字样的标记,意图伪造或仿造专利权人的标记,或意图欺骗公众使其相信该物品是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或出售。
  2.他人为欺骗公众,在未取得专利权的物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与该物品有关的广告中使用“专利”字样或任何含有该物已取得专利权之意的其他字样或号码。
  3.他人为了欺骗公众,在其并未申请专利,或已申请而并未在审查时,就在物品上标注、缀附或者在有关广告中使用“已申请专利”、“专利审查中”字样,或者任何含有已经申请之含意的其他字样。
  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一个共同特征:即经营者在自己的物品「上使用虚伪标志,以欺骗消费者。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有专利权人、受让人或者继承人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人等才有权在专利产品上或在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专利标记,即“专利”、专利号或者其他的专利标记,或者在广告中使用这些标记宣传其产品,或者表明自己的专利权人的身份或者自己的发明人身份,此外的任何人在自己的产品上做上这样的标记或者在广告中做这样的宣传,就能造成公众的误认,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尽管我国专利法中没有使用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使用专利技术的用语,但这并不妨碍认定假冒他人专利或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仿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完全符合欺骗性、损害性和误导性的特征,故它们属于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商标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给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以保护的目的,是使其所制造、生产、加工、拣选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区别,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保证公平、正当、合理的市场竞争。
  在商标权领域内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权利损害的行为有两种,一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包括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擅自制造销售他人商标标识,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对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假冒之外,还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横等商品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品的名称,包装或装横,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显然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一种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将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2.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必具有欺骗性的故意,而不正当竞争却以欺骗性的故意为实质条件;3.在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中,被侵犯的商标必须是事先已经注册,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到的商标不必注册。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所以将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规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因为该行为明显地具有欺骗性,容易导致消费者将仿冒的商品或者服务误以为被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致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个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我们知道,商品的名称、包装、装璜等不是商标,但是它们具有与商标同样的作用,即区别作用,尤其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横更是如此。(作者:曹新明,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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