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版权保护 > 优秀文章 > 正文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现状探析(3)

发布时间:2015-08-13 10:32商业秘密网

  其次,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快地从传统形式(主要是纸介的形式,还包括录音、录像等形式)转换为网络形式,并上网传播,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作品的权利人以及传统形式的邻接权人与网络形式的传播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乃至纠纷。但是我国目前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善,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网民的行为,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保守性,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涉及地域广,证据易删除、难保留,侵权数量大、隐蔽性强等诸多特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且对于网络技术的立法,还面临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再次,人们在传统的社会现实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的社会,依靠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以及周围人们的提醒或者注视下,传统的法律和道德都会相对很好的被维护。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非常自由的空间,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的界限,人们受到的时间空间的束缚大大缩小。 我国也在把握时机,立足本国国情并努力与国际接轨,寻求一条有效的解决途。
  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其功能之强大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因此,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危害要比传统的侵权行为要大的多。首先,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和信息传输的快速性决定了网络侵权影响的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在网络环境下,一条侵权言论可以在几秒钟之内就能传遍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其不良影响也会随之遍布全世界。其次,网络侵权责任的界定困难。最后,由于网站内容容易被更改和删除,因此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取证非常困难。
  参考文献
  [1] 陶月娥.论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J].辽宁警专学报,2005,(6):50.
  [2] 田宏杰.论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J].中国法学,2003,(2):147.
  [3] 管瑞哲.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2007,(4):31.
  [4] 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5] 阮延生.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2,(1).
  [6]李丰.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比较及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4):37.(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