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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法上使用者利益的保护(12)

发布时间:2015-08-18 15:44商业秘密网

  [17]梁志文.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化[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3):34-45.
  [18] Gideon Parchomovsky & Kevin A. Goldman. Fair Use Harbors[J].93 VA. L. REV.1483,1487(2007).
  [19]唐艳.数字化作品与首次销售原则[J].知识产权,2012,(1):46-52.
  [20]Mark A. Lemley. Dealing with Overlapping Copyrights on the Internet[J].22 U. DAYTON L. REV.547,584(1997).
  [21] Brian W. Carver. Why License Agreements Do Not Control Copy Ownership: First Sales and Essential Copies[J].25 BERKLEY TECH. L.J.1887,1898-1899(2010).
  [22]Jessica Litman. Real Copyright Reform[J].96 IOWA L. REV.1,8(2010).
  【参考文献】
  {1}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92页。该书指出,确保公众对作品的适当接近是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而公众就是指作品的使用者,它“主要包括一般意义上使用作品的公众和作为未来作者的作品使用者”。
  {2}笔者并不是第一位提出这种比拟的学者。譬如,Molly Shaifer Van Houweling 在 The New Servitudes(96 GEO. L. J.2008)一文中提出知识产权类似于一种新的地役权。考虑到在某些国家,相邻关系作为法定地役权,这与笔者的看法是一致的。
  {3}该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休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音、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4}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民事判决书。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018号民事判决书。
  {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260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上诉以后,初审判决被撤销,但撤销的原因在于确认作者的事实因素方面存在缺陷,而非其法律适用存有问题。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终字第9510号民事判决书。
  {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8}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温民三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中更特殊的问题是,购买者转售的是升级后的软件版本,而不是最初销售的版本。法院认为一般而言,旧版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不能安装、复制备份具有独立著作权的新版软件,计算机软件开发商没有义务为旧版用户提供新版软件的升级服务。”但是,本案中权利人承诺免费向其旧版软件用户提供新版软件升级服务的行为,作为合同的附属义务,旧版软件的用户享有将其旧版软件升级为新版软件的合同上的权利。权利人如果要免除其合同义务而剥夺嘉泰公司这种软件升级权利,应当提供但未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
  {9}重庆台庆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银河璇宫娱乐分公司等与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
  {10}美国版权法107条规定的四项因素中,法院最为倚重的因素是第一(使用目的)和第四(对版权作品市场的影响)个因素。See Barton Beebe, An Empirical Study of U. S Copyright Fair Use Opinions, 1978-2003,156 U. PA, L. REV.(2008).
  {11}法条具体内容参见《十二国著作权法》,《十二国著作权法》翻译组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鲁民三终字第94号。
  {1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鄂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14}参见《美国版权法》第106(5)和109(c)条的规定。
  {15}毛勒堂,张健_分配正义--经济哲学的检审[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5-20.(作者:梁志文,来源: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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